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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有机所举办安全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1-11-30综合服务管理处

为提高广大科研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技能,11月25日下午有机所举办了安全教育讲座,部分课题组长、研究生、职工以及住公寓楼的职工家属360余人聆听了讲座。

作为从事有机化学研究的单位,安全和防火对于有机所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徐汇防火监督处沈刚警官以“四个能力”即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疏散逃生能力、教育培训能力为主线,介绍了火灾隐患排查要求、方式、内容,分析了火灾发生的原因,详细讲解了火场灭火方法和逃生技能。

沈刚的讲座案例详实生动,银屏上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画面使与会者受到强烈的震撼。通过这次讲座使我们对消防常识、消防器材的使用和逃生技能等“三懂”要求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对隐患排查、整改、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等“三会”要求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沈刚指出, “三懂三会”是基本要求,每个人必须牢固掌握。有机所每天使用大量化学品,危险性高,更必须严格要求,认真落实消防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化学品储量,减少实验室试剂存放,消除隐患。危险化学品是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因素,这类事故往往会引起人员伤亡,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危害。

会上,沈兆雷副所长分析了有机所安全上面临的严峻形势,指出了实验室安全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面对这种状况,沈所长要求必须杜绝实验脱岗和囤积试剂的行为,严格按规范规章操作,加强自我防护,保持实验室整洁有序,这些基本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安全才有保证。也明确了安全责任及其相关的法律关系:谁出事,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并要求每个人必须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沈兆雷所长表示,火灾是对有机所安全最致命的威胁,大家对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只有高度重视,才会谨慎行事,才会自觉地开展自查自纠。海恩法则认为:重大事故背后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事故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个法则告诉我们,只要不断发现和消除隐患,恶性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我们要坚决杜绝危害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安全事故!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事故不会突然发生,事先早有征兆。聪明的人能够发现事故的隐患,将之化为无形。安全管理必须“小题大做”,发现事故苗子及不良征兆,及时识别隐患存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沈兆雷所长最后指出,安全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前提,安全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决定意识,从而最后也决定结果。

安全教育结束时,沈兆雷所长引用了一首安全告诫诗与大家共勉:“径溪石险人兢慎,终岁不闻倾覆人;却是平流无石处,时时听说有沉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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