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2025年度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障险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3人力资源处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 号),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下可简称“上海有机所”)计划为在职职工及在站博士后购买2025年度团体补充医疗保险,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具备相关资质的各商业保险公司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2025年度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2、项目情况:

    参保人员:上海有机所在职职工+在站博士后共约940余人,平均年龄38岁,男女比例1.7:1。参保人员根据在职状态动态调整。

    承保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保障内容具体如下表:

    2.1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

保险责任

保障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

20万元

定期寿险

10万元

意外伤害

10万元

团体门急诊+住院医疗

2万元,无免赔,赔付比例90%,含乙类自负部分,不含自费项目,含社保范围内的疾病齿科,含互联网诊疗。

公共保额

20万元

    2.2子女医疗保险项目(个人自愿自费投保)(注:本项目需单独报价,仅为附加项目,与内容1可不同时入选职工未成年子女约800余人

保险责任

保障说明

团体门急诊+住院医疗

2万元,无免赔,赔付比例50%,含乙类自负部分,不含自费项目,含社保范围内的疾病齿科、视力检查。(医保起付线内100%)

其他特别约定条款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无等待期及免赔期;

    2)承担既往重疾人员备案赔付门急诊及住院保险责任;

    3)承担其他既往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慢性肾病等)人员的保险责任;

    4)承担被保险人在新入职办理社保卡/医保卡期间(最长不超过90天)的保险责任;

    5)承担部分有干部医保的被保险人员(无法提供干保定点医院的体检报告或病历)的保险责任;

    6)承担部分未缴纳社保人员的理赔责任;

    7)加、退保的生效日期可追溯60天。

二、参比人资格与服务要求

    1、参比人必须是经保监会批准设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在上海市设有营业网点、具有独立法人(负责人)资格的寿险保险公司;

    2、参比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参比企业在职职工;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参比文件组成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上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比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一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含近三个年度内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的业绩简介以及其他参比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文件材料;

    4、比选书、报价表、报价明细表,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

    5、比选函、售后服务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质量标准(险种赔付与服务标准);

    7、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8、保险责任及免责条款;

    9、其他服务保障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上资料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装订成册,一式份并加盖公章(正本1份,副本7份),装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注明“上海有机所2025年度职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参比资料”。

参比人在提交上述资料时,须保证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如因参比人递交虚假材料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参比人自行承担。本次比选不收取费用,也不设补偿费。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1、响应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2、响应文件组成漏项,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响应人不具备响应资格的;

4、经审核,响应人所投内容不符合实质性采购要求的;

5、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6、经审核,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有串标嫌疑的;

7、响应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本次采购公平、公正的。

8、上海有机所单位职工及直系亲属参与此次比选的。

四、比选材料截止时间

参比人应于2024年1224日上午10:00至12:00,将参比材料送达本公告的指定地点(请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提供临时入所审批必要信息)。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作无效处理。

五、评选方法

    评选委员会以合理低价优先原则,兼顾服务保障承诺(保障责任范围、理赔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入选单位(评选会时间另行通知)。高于本比选要求中的响应,不构成加分。评选过程由所监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单位的权利

    本单位有权在比选之前接受或者拒绝任何单位参与比选,有权宣布比选程序无效,对受影响的参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参比人作出任何解释。

七、入选公告

    评选结果择优确定后向入选保险公司发出确认通知书,同时将评选结果在研究所网站http://www.sioc.ac.cn)发布公告。

八、参比文件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345五号楼7楼

    联系人:李杨鋆材料送达)、冯琳(保障内容咨询)

    联系电话:021-54925211材料送达联系),021-54925618(保障内容咨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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