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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程

    发布时间:2019-04-03

      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考改革指导意见,特制定此规程。

      一、适用对象:2019年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报考上海有机所并已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

      二、复试时间:49-11

      三、复试地点:上海有机所2号楼3楼第三教室

      四、复试安排:

      1. 报到时间:49日下午15:00-16:00

      2. 报到地点:上海有机所2号楼研究生部;

      3. 复试时间:41008:30-12:30 13:30-17:30  17:30-20:00

      4. 体检时间:410-11日上午07:40 - 10:00,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自行前往体检中心体检(需空腹);

      5. 体检地点:上海市宛平南路725号(距离我所945米)龙华医院7楼体检中心;

      6. 上海有机所提供复试期间的午餐和晚餐,住宿自理。

      五、复试办法:

      1. 复试形式:由上海有机所博士生导师8-10人组成专家组,通过面试对每位考生的业务能力和英语水平等进行量化打分;

      2. 复试内容:

      (1)个人情况汇报:考生须准备4-6分钟的PPT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领域的理解等;

      (2)专家提问和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主要对学生专业知识、英语口试、综合表现(科研潜力、思维清晰度、沟通交流能力、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考核并打分,打分实行百分制;

      (3)对报考材料的学术审核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为保证公平和公正,考生考核全程不允许涉及原硕士指导老师和报考老师的名字等信息

      (5)考生的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 相关说明:

      (1申请-考核制考生分数线执行与中国科学院大学普通招考考生相同的分数线,未达线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3)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在秋季博士入学报到时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取消博士入学资格。

      六、公示与监督:

      1. 拟录取名单在我所网站的招生信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 考生投诉和监督电话:021-54925238/021-54925239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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