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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07-03-19

 

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办[2006]51号)《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中科院(科发计字[2007]17号)《关于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所将于20073月至7月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实施工作。

一、        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与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要举措,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全面了解单位资产存量状况,摸清家底,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为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提供初始数据,有利于为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        工作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工作的质量,全所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各项实施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各研究室、各部门和职工、学生要积极配合资产清查专项小组,认真进行资产清查,有关人员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如实反映保管资产的状况,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三、        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是: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各种应收款和预付款、材料等)、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建筑物、仪器设备、图书文物及标本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借入款项、各种应付款和预付款)、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资金、专用资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其他净资产)等。此外,还要对人员基本情况、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担保情况等进行清理。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本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在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全所职工学生支持配合下,由所资产清查专项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首先按要求进行清查盘点,按照清查情况录入各项资产基础信息;其次由资产清查专项小组对财产清查数据及有关资料进行核查,经核查后上报院予以核实认定;最后由单位进行调整账卡记录和ARP基础信息。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按照院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及时间安排,我所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内容和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320日前

布置财产清查工作,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小组,落实资产清查人员和责任,熟悉资产清查报表和软件,全面做好资产清查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3月-5月)

1、清查盘点阶段(200734月)。

按照统一要求和部署,专项小组负责,相关部门和全所职工学生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盘点(核对)、登记等工作。

2、汇总上报阶段(20075月)。

20075月中旬前完成资产清查结果汇总工作,并上报院。

(三)处理核查阶段(20076月)。

按照资产清查结果和院批复,对资产盘盈盘亏情况进行处理,调整账目和ARP基础信息。

(四)总结完善阶段(20077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资产清查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工作。

六、组织机构

为认真组织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所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下设财务和对外投资、设备房产家具、图书期刊、无形资产和科研项目四个资产清查专项小组,具体落实资产清查工作。

 

     有机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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