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开始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本市开始实施《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1月6日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已经开始施行。
条例有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章四十九条,从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对相关的部门、机构、单位和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突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了依法办事的原则。
为了便于我所职工,尤其是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以及科研一线的广大科研人员、研究生的学习,所安全管理部门在上海有机所网站首页 “安全专栏”的《安全法规》一栏里全文下载并转发了本条例。与此同时也将与我所安全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家、上海市的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并下载并转发,供大家学习、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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