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碧波路 386 弄装修项目燃气工程比选文件
1.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碧波路 386 弄装修项目燃气工程
3.建设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386 弄 5 号楼 2 幢,3 号楼 1 幢
4.项目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9.5 万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元整),报价超过此限价的比选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5.项目背景:为满足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碧波路 386 弄场地装修后对燃气使用的需求,保障相关科研、办公等活动的正常开展,现对该场地的燃气工程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单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本次比选内容为中国科学院生物与化学交叉研究中心碧波路 386 弄装修项目燃气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管道、表具、阀门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以及后期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比选文件 “工程内容与技术要求” 部分。
1.响应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响应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响应人须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响应人近三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须至少具有三项类似燃气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5.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6.响应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比选截止日当月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获取时间:自本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10月20 日17:00 止。
2.获取方式:响应人自行在比选公告发布的网上下载比选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响应文件的内容:(响应文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响应函,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若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需提供);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则无需提供);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报价总表及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
◆施工技术方案
2.递交截止时间:具体截止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3.递交地点:详细地址,浦东张江海科路100号13号楼102室。
4.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形式,包含所有响应文件内容的 PDF 格式及可编辑格式)1 份,正本和副本须清晰标明 “正本”“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建设单位: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联系地址:浦东张江海科路100号13号楼102室
3.联系人:崔旭
4.联系电话:02168582271
5.电子邮箱:cuixu@sioc.ac.cn
本工程涵盖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 386 弄 5 号楼 2 幢和 3 号楼 1 幢的燃气工程施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燃气管道系统:从市政燃气接口至建筑物内各用气点的燃气管道采购、安装,管道支架的制作与安装等。
2.燃气设备安装:包括燃气表、阀门、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切断阀等设备的采购、安装与调试。
3.检测与验收:负责完成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工作(如管道气密性试验、强度试验等),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燃气工程相关的验收手续,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能够正常通气使用。
本工程施工须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上海市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2022 年版)
2.《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CJJ 33-2005)(2022 年版)
3.《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
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94-2009)
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83-2011)
7.上海市关于燃气工程建设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标准、规范发生更新,须执行最新版本的标准、规范。
本工程施工工期要求为3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比选工作小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地点接收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若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比选工作小组有权拒绝接收该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比选工作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审查响应人是否符合本比选文件 “比选公告” 部分 “响应人资格要求” 的所有条款,若响应人资格不符合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初步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比选工作小组按照本比选文件 “评审标准与方法” 部分的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评审过程中,比选工作小组可要求响应人对响应文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响应人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选工作小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进行打分,计算各响应人的综合得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1-3 名中选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若报价也相同,按照工程业绩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若工程业绩得分仍相同,由比选工作小组通过投票方式确定排序。
1.建设单位根据比选工作小组推荐的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中选人,并将中选结果在本比选文件发布的媒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若收到对中选人或中选结果的异议,建设单位须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若异议成立,建设单位将取消该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并按照中选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或重新组织比选。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建设单位将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人须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 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比选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确保所有响应人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下参与比选。
2.科学、合理原则:评审标准和方法须科学合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各响应人的综合实力和履约能力。
3.实质性响应原则:评审工作须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为依据,重点评审响应人是否能够满足本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是否具备完成本工程的能力。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 100 分,具体评审指标及分值分配如下:
1.报价部分(5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以所有初步审查合格的响应人的有效报价(报价不超过项目限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若初步审查合格的响应人数量大于等于 5 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其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报价得分计算:响应人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基准分 45分;响应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高 1%,扣 1 分,扣完为止;响应人报价比评标基准价每低 1%,加 0.5 分,最多加 5 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2.技术方案部分(30 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 分):包括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序安排、劳动力配置计划、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方案合理、可行,能够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得 8-10 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存在个别细节需要优化的得 5-7 分;方案合理性、可行性较差,不能满足工程施工基本要求的得 0-4 分。
质量管理措施(8 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控制目标明确,质量检验方法和手段合理、有效,能够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得 6-8 分;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质量控制目标基本明确,质量检验方法和手段基本合理的得 3-5 分;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目标不明确,质量检验方法和手段不合理的得 0-2 分。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7 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应急预案可行的得 5-7 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基本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基本到位的得 2-4 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明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得 0-1 分。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5 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合理,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能够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得 4-5 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基本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基本合理,环境保护措施基本有效的得 2-3 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不完善,施工现场管理措施不合理,环境保护措施无效的得 0-1 分。
3.工程业绩部分(10 分)
响应人近三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算)每具有一项类似燃气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得 3 分,最多得 9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每担任过一项类似燃气工程项目经理(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得 1 分,最多得 1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4.售后服务与承诺部分(10 分)
售后服务方案(6 分):包括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安排、售后服务内容
承诺部分(4 分):对上述售后服务方案有相应的承诺以及未竟的惩罚措施。
附件:比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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