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2023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人力资源处

关于申请2023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细则(2021 版)》有关规定,开展 2023 年度徐汇区人才租房补贴工作。我单位属经区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或机构,将组织符合个人条件的职工集中申请租房补贴。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劳务派遣)合同(申请时距合同终止日期6个月以上)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具有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且从事科研工作或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人才租房补贴分为2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三档。补贴分档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核定额度内,按照不同行业的单位条件和个人条件自行确定。

三、补贴原则

(一)申请人才租房补贴的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以人才本人名义在本市区域内租赁住房并按规定进行租赁备案登记,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则按就高原则给予一方补贴。

(二)采取先租赁后补贴的方式,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每次审批上一年度的租房补贴。经区人才办认定的优秀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60 个月,其他人才累计补贴时限不超过 36 个月。

(三)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

四、申报材料

(一)《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正反面同一页),中国籍提供身份证,非中国籍提供护照;

(三)申请人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四)申请人在本市无产权住房证明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复印件)等证明租赁事实材料;

(五)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六)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获得租房补贴人才个人或家庭购买房产、工作调离本区或解除劳动关系、人才所在单位外迁出本区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主管部门,不再享受租房补贴。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个人,一经查实,今后不得在本区申请各类人才政策,并追回已发放的租房补贴。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于用人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在审核材料时把关不严,且在后续管理中未能尽到责任,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记入单位诚信档案,并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四)任何单位、个人有权检举违反本实施细则的组织或个人。

由于名额限制,请符合申请条件的职工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石懿男

联系电话:021-54925212 

邮箱:shiyinan@sioc.ac.cn

附件:《徐汇区人才租房个人补贴申请表 》(请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