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上海有机所2022年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8监察审计室

所属有关部门、各课题组:

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监审字〔2022〕4号)的精神,根据《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关于报送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科沪发财字〔2022〕10号)2022年度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内审工作方案》及上海有机所2022年第4次所务会议决议要求,所监察审计将于2022年628日至2022年7月20日组织开展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及时发现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本单位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审计对象

按照科研单元全覆盖要求,本年度审计对象为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真实性主要是指单位财务和相关管理信息记录反映的科研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存在或实际发生,是否和科研活动相关;合法性主要是指单位发生的科研经济业务活动有无差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点是是否存在虚假或舞弊(如挪用、转移、受贿、贪污)等行为。

(二)科研经济业务的内部管理控制

主要包括各类经济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存在的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等。

四、审计工作组织形式

此次审计工作在所监察审计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审计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如下:

审计工作小组:石岩森、黄少胥、郭雅

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真实、合法、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监察审计室联系。

  人:郭

联系电话:54925281

邮箱:jianshen@sio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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