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冒用上海有机所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声明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上海有机所”)近期接到举报,指出“中科院白发治根专利应用”淘宝网店(以下简称“侵权店铺”)的产品“科学院成果I发根乌黑滋养精华液中老年少年白发产后白遗传白治根”(以下简称“侵权产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不但擅自使用中国科学院的标识作为其店标,还将“中科院白发治根专利应用”作为其店铺名称;侵权产品介绍中,在显著位置标明“中科院专利”、“中科院革新科技白发不用染”、“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乌发专题研究”、“中科院的产品研发”等字样,在显著位置标明上海有机所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610067110.9)证书图片。在侵权产品的介绍视频中,使用上海有机所的发明专利(ZL201610067110.9)证书图片以及“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专利成果应用”等字样进行宣传。
根据上述行为,侵权店铺冒用上海有机所的名义对外进行产品虚假宣传,已经严重侵犯了上海有机所的名称权、知识产权,并同时侵犯了中科院的名称权。
上海有机所已就相关侵权行为留取证据,并在此严正声明:在未经本所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企业或单位均不得擅自使用“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的名称以及本所知识产权,已有类似侵权行为的企业或单位,请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不得继续侵犯上海有机所合法权益。上海有机所特此明示保留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权利以及利益,并将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上述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不以任何方式或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上海有机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救济,或上海有机所在针对相关公司或个人的任何法律程序中所享有的地位或权利。
另外,请广大消费者加强防范、注意甄别。如有任何线索欢迎向上海有机所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
特此声明并公告。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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