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课题组:
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助力跨区域协同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十四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2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指南。指南链接:http://stcsm.sh.gov.cn/zwgk/kyjhxm/xmsb/20220111/6766fd61be004ce6bca0d7c8dd224f05.html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协同创新重点合作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会议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以战略规划为引领、重大需求为导向,在两地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签署的合作协议框架下,聚焦重点领域,加强科技联合攻关,协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高质量发展。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重点合作(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上传证明材料。
1.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2.所申报项目前期成果已获得对口地区科技主管部门近三年(2019-2021)立项支持,须提供当地县(市)级或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立项证明、获立项项目情况表及合作地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度书面推荐函,且项目申报单位须作为主要参与单位。(详见附件2-1、附件2-2)
3.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二、协同创新示范推广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会议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发挥上海与对口地区各自科技优势和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推进跨区域协同创新项目示范推广及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高质量协同创新,为带动当地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新增就业岗位不少于20个,培养当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示范推广合作(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4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所申报项目为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2022年拟立项支持的两地合作项目。须提供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拟立项支持证明(详见附件2-3)。
专题三、创新人才支撑高质量发展项目
评审方式:采用一轮通讯评审方式。
合作目标:坚持“人才为本、人才优先”的指导思想,对接合作地区人才需求,探索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模式,聚焦当地重点产业,提升科技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区域协同创新,有力支持、服务合作地区高质量发展。
考核指标:项目执行期内为合作地区培养相关人才不少于40人次(须体现在项目考核指标中)。
研究内容:围绕重点地区及合作领域开展人才培养(详见附件1)。
执行期限:2022年6月1日到2023年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人才培养活动的场地、师资、学员食宿等条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安排及经费预算。
项目责任人须为本市派驻对口地区在任驻外干部(一年期及以上),且自项目申报之日起,驻外时间不少于6个月,能深入一线为当地相关领域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须提供上海市对口支援前方指挥部(联络组)或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详见附件3)。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本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申报项目须由申报主体(上海方)与合作单位共同合作开展,于2021年1月1日至本指南网上截止日期间就申报内容签订技术合同,且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及认定登记证明须上传提交。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一网通办--利企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2年2月10日16:30。
四、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五、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021-12345(市民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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