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2008年度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研发基地及其应用协作能力建设,提升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2008年度研发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一、研究专题和期限
专题一: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建设目标
围绕重大专项和战略产品的攻关,强化本市优势领域的应用技术供给能力,固化形成共性技术研发与推广实地,支撑战略产品研发,促进共性技术扩散,培育本市输送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建的后备力量。
建设内容
聚焦风力发电、建筑节能、数字农业、导航技术、港口机械、核电装备、汽车电驱动等领域,整合战略产品研发过程中的相关创新资源,改良研发装备,加强团队建设、探索运行机制,加快重点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相关领域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需符合《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沪科(2006)第17号〕所列的各项条件。
2、申请单位应在近五年内牵头承担过相关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或上海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其中,相关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技专项、“863”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优先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联合共建的方案。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
完成期限
2010年9月30日前筹建完成。
专题二:研发基地应用协作能力建设
建设目标
鼓励相关研发基地围绕上海产业升级急需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并与企业建立稳定、高效的应用协作关系,促进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推广,加快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研究内容
围绕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60项关键技术,支持以产学研方式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应用及推广。
申请条件
1、本指南所指的研发基地指国家和地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经认定的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
2、每个研发基地限申请本专题项目1项,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研发基地的负责人。除研发基地外,项目联合申请单位中至少要有1家与该研发基地非关联的企业作为应用协作方。
3、在项目预算中,协作企业的经费总投入不得低于总预算的50%,且研发基地依托单位的经费投入不得低于项目所申请的公共财政经费投入。
完成期限
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
二、申请方式
1、凡符合申请条件、有意承担以上任务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单位,可登录“上海科技”网站(http://www.stcsm.gov.cn),正式提出申请。其中,申请专题一的单位需认真阅读《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暂行)》,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组建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方案》;申请专题二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网上办事——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按要求填写并在线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本指南申请起始日期为2008年6月12日。专题一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10日,专题二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3日。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所有书面申请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分别为2008年7月3日至7月10日(专题一),2008年6月26日至7月3日(专题二),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相关材料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三、联系方式
书面申请材料送达: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 邮编:200235)
联 系 人: 斯海雄、王渭
联系电话: 23112533、54065077
传 真: 54065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8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