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机所召开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及会议费/差旅费相关制度宣贯讨论会
为加快落实财会监督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细则和责任体系,进一步推动我所经济资源有效配置和资金使用的公开化、透明化,强化长效财会监督机制,9月25日上午,在5号楼长恭厅召开了由各管理部门负责人、研究室室秘书参加的关于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和新的会议费规定要求的宣贯和讨论会。同时,就我所会议费、差旅费相关规定的修改进行了讨论。
会上,吕文介绍了财务公开工作的背景:我所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推进院属单位加快落实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及《中国科学院关于院属单位全面实行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实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务实管用”的原则,细化了需要公开事项的清单、公开范围和方式、公开时限等,逐项明确了职责分工,也建立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
随后,吕文从总体要求、机构与职责、公开的内容、范围和责任部门、监督检查、其他逐一全面介绍了我所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强调了公开中需要注意以下四点:1)财务公开内容不得涉及保密内容或敏感信息,具体由各责任部门把关。2)在内网系统公开的财务信息不得向外发布,并且各部门负责人需告知部门内人员。3)财务公开具体操作层面上如内部往来业务的公开,发起人可以在ARP中导出相关信息,按照财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在OA系统进行公开。4)为便于财务公开内容的统一归总,在党政办公室的协调下,由网络中心在OA系统里开设财务公开专栏,按照公开的内容一一设置,供相关部门使用。
会上,吕文对《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转发财政部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科发条财函字〔2023〕124号)文件内容进行了宣贯,大家对会议费、差旅费最新规定进行了学习:在会议费方面,除科研业务性会议外的会议时间从2天压缩到不得超过1.5天(从第一个报到时间,到最后一个离开);线上费用不纳入综合定额标准;未实际发生的项目不得参与调剂。同时,大家结合财会监督检查要求,为落实“过紧日子”精神,本次会上对我所会议费执行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讨论。另在差旅费方面,大家认为国内差旅费报销中取消提供登机牌是可行的。
本次会议与会人员不仅了解到我所财务公开的制度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案,并且从实务出发讨论了我所会议费、差旅费规定的相关修订,为今后我所相关制度的修订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模式。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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