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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所贯彻落实《宣言》、《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20

 

上海有机所贯彻落实《宣言》、《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院颁发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根据院的部署,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我所贯彻落实《宣言》、《意见》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           提高认识,完善组织

1、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贯彻落实我院颁发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是弘扬科学精神、端正科学理念、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保持良好的科研秩序和学风、保证科研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维护科研院所的社会信誉、推进科技创新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要组织覆盖全所职工、学生的《宣言》、《意见》学习,充分认识和谐学术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时代特征和现实必要性;充分认识和谐学术生态建设是“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中国科学院建设与和谐研究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宣言》、《意见》,要高举科学的旗帜,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从制度、机制、管理和文化入手,着力构建和谐有序、竞争向上、创新友好的发展环境,形成理念引导、制度保障、严格自律、社会监督的格局,促进所的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和谐研究所建设。

要将学习贯彻《宣言》、《意见》作为我所宣传工作的主要导向内容之一,组织在所的《有机简讯》上进行宣传,在所网页上设置专栏进行持续的宣传教育。要将《宣言》、《意见》列入入所教育的主要内容,在每年度的研究生、职工入所教育活动中、在研究生完成集中教学进入实验室前,进行科研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要将贯彻落实《宣言》、《意见》列为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所成立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由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所学术委员会负责人、所学位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所长任主任,负责所的科研道德建设和科学不端行为处理。主要职责是:

(1)    制定适用于在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的科研行为规范,开展经常性的有关科研道德和防治科学不端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2)    制定并修订涉及科学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3)    受理涉及本单位人员的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向本单位决策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提出处理建议。

(4)    承办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所科研处、人事处、研究生部、党政办公室和监察审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设在所科研处。

二、           明确要求,完善制度

1、认真遵守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

在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科研行为的基本准则:

(1)    遵守公民道德准则。坚持以科教兴国为己任、以创新为民为宗旨的科技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技伦理,拒绝参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动。

(2)    遵守诚实原则。在项目设计、数据资料采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确认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员对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间接贡献等方面,必须实事求是。研究人员有责任保证所搜集和发表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3)    遵守公开原则。在保守国家秘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公开科研过程和结果相关信息,追求科研活动社会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讨论科研问题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在向公众介绍科研成果时,要实事求是。

(4)    遵守公正原则。对竞争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贡献,应给予恰当认同和评价。进行讨论和学术争论时,应坦诚直率,科学公正。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应以适当的方式予以承认。不得以各种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碍竞争对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毁坏竞争对手的研究设备或实验结果,故意延误考察和评审时间,利用职权将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转告他人等。

(5)    尊重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发表时,做出创造性贡献且能对有关部分负责的人员享有署名权,未经上述人员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对参与一般数据搜集的研究助手、对研究团组进行过支持与帮助的人员和提供设施的单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谢。

(6)    遵守声明与回避原则。在研究、调查、出版、向媒体发布、提供材料与设施、资助申请、聘用和提职等活动中可能发生利益冲突时,所有有关人员有义务声明与其有直接、间接和潜在利益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包括在这些利益冲突中可能对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应当回避。

2、自觉抵制科学不端行为

在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必须明确自律责任。要充分认识科学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其认定标准为:

(1)    在研究和学术领域内有意做出虚假的陈述,包括:编造数据;篡改数据;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

(2)    损害他人著作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如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未经本人同意将其列入作者名单,将不应享有署名权的人列入作者名单,无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经原作者允许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如将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为自己的发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实,使人产生为其新发现、新发明的印象,或引用时故意篡改内容、断章取义。

(3)    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包括:未经许可利用同行评议或其它方式获得的上述信息;未经授权就将上述信息发表或者透露给第三者;窃取他人的研究计划和学术思想据为己有。

(4)    研究成果发表或出版中的科学不端行为,包括: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将基于同样的数据集或数据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发表,除非各作品间有密切的承继关系。

(5)    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的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损坏、强占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数据、软件或其它与科研有关的物品。

(6)    在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包括骗取经费、装备和其它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用科研资源谋取不当利益,严重浪费科研资源;在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以及公开声明中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故意隐瞒重要信息。

(7)    对于在研究计划和实施过程中非有意的错误或不足,对评价方法或结果的解释、判断错误,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错误和失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错误等行为,不能认定为科学不端行为。

3、 严肃处理科学不端行为

我所坚持对科学不端行为本着“实事求是、严谨慎重”的态度严肃处理。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在遵守和维护科研行为规范的同时,充分行使监督职责,积极监督、举报发生的科学不端行为。

(1)    我所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投诉由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受理。

(2)    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组织对有明确涉嫌科学不端行为的事实和理由,且有真实署名的书面投诉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按照初步调查、正式调查、公布结论和处理意见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过程要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尊严和正当权益,要对投诉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3)    对认定为有科学不端行为的人员,由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形成调查处理意见,报由所务会议做出处理决定并报院备案。处理决定应包括:视情节轻重给予科学不端行为人的相应处分,对科学不端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采取的必要补救措施。

(4)    对于主动参与他人的科学不端行为,与他人合谋隐瞒其科学不端行为,严重疏忽监督职责,在参与处理科学不端行为过程中严重违规,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承担科学不端行为的共同责任。

(5)    被处理人对认定结论不服,并能提供新的证据,可向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或直接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提请复议。

(6)    对认定为非科学不端行为的,应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诉人要求的范围内公布事实和结论,被投诉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为其恢复名誉。

4、 建立健全行为规范

按照《宣言》、《意见》的具体规定,组织制订与修订规范科研行为及其管理的规章制度,本着“唯实求真、自觉自律、违规必究、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我所科学、合理、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1)    所科研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我所“科研道德自律准则”、“科学不端行为防治与处理办法”。

(2)    各研究室负责组织完善修订“研究室学术道德规范”;各管理、支撑部门负责组织完善修订“部门职业道德规范”。

(3)    科研处负责组织完善修订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相关的管理规定。

(4)    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完善修订职位申请、岗位竞聘、荣誉审报等人力资源相关的管理规定。

(5)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完善修订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6)    各研究室、各部门提出或组织制订关于科研行为规范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           推进和谐生态环境建设

院颁发的《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连同近年来已经制定实施的有关规定,既有从更深层次对科学价值、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准则以及社会责任等基本理念的阐述,又有分别针对各类科研活动及各类科技人员行为的制度规范,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规范体系,阐述了和谐学术生态的基本内涵。我所推进和谐学术生态建设:

1、弘扬科学精神,端正科学理念,强化自律意识

要高举科学的旗帜,带头弘扬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积极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承担起向全社会示范创新精神、展示创新成果、传播创新文化的责任;要进一步增强科技人员的自律意识,将道德准则、行为规范、制度保障,体现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自律行为、身体力行上;要进一步发挥监督的作用,使和谐学术生态建设成为科技人员、科研机构和全社会共同的自觉行动。

2、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创新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评价体系的决定》、《关于加强创新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科学院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中国科学院关于科技人员兼职的若干意见》、《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所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一套科学、合理、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严格遵守、相互约束,并依此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要落实对违规行为进行认真严肃的查处。

3、学术讨论坚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尊重学术自由,提倡学术争鸣,提倡理性质疑,不受地位影响,不受利益干扰,不受行政干预。

4、进一步提倡提携后学

各研究单元有责任指定经验丰富的高级研究人员对新进青年研究人员进行指导。对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不应只教授必要的专业知识,还应教授科研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研究生导师要以身作则,并有义务向学生提供与科研行为规范有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向他们讲解和指导他们遵守有关规定。

5、营造风正气清、求真求实、严谨严肃、和谐融洽的学术环境

所和各研究室、各部门有责任通过合理组织、协同力量、调节矛盾,有效推进科研工作,监督和保证高质量研究,营造合作融洽的学术环境;课题组长、研究团队的负责人有责任通过整体把握各个工作环节,明确研究分工和责任,把握研究工作方向,在课题组、研究团队内营造团结合作的学术环境,有效发挥所有成员的专长和潜质,保证研究工作按科研行为规范进行,并进行有效监督。

 

全所各研究室和各部门、在我所工作和学习的所有人员,要高度重视科研行为规范建设,认真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院有关规定,加强科研道德的宣传和教育,加强科研人员的行为自律,严肃处理各种科学不端行为,努力创造和维护风正气清、求真求实、严谨严肃、和谐融洽的学术环境,着力构建和谐有序、竞争向上、创新友好的发展环境,形成理念引导、制度保障、严格自律、加强监督的格局,努力成为全社会道德建设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表率,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和谐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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