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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上海市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9-12

 

关于选拔2006年度上海市科技领军人才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领军人才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经分院布置,拟开展我所2006年度上海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市科技领军人才的条件如下:

(一)市科技领军人才应是在沪企事业单位带领一支团队在科技一线从事自主创新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备《指导意见》规定的“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和《实施办法》规定的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基本条件。(《指导意见》与《实施办法》可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下职称专家栏内查询)

(二)科研机构的市科技领军人才,除符合第(一)项基本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国家级一、二等奖或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2、近二年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3、本市为优化科研布局、推动学科发展而引进的关键技术人才。

已列入“国家队”的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突出贡献专家不再列入推荐范围。

申报需提供材料:

1、 综合报告1份;

2、 统一制定的《上海领军人才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3、 相关证明材料:

(1)   申报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   申报者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用等有关证书复印;

(3)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领军人才申报表可在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下职称专家栏内下载。

所内申报程序:

1、 个人申报,并将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

2、 单位推荐,经所务会讨论后上报;

3、 上海分院审核后上报上海市。

请于915之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过时不候。

                                                              人力资源处

                                                               200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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