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关于设立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科沪有发所字[2005]141号
各研究室、各部门: 综合楼一楼鸣龙厅(若会议室冲突,变更接待地点将及时公告) 2、接待时,认真填写《所领导接待登记表》(见附)。 3、当场可以解决的事项,接待所领导协调解决;对于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的问题,由接待的所领导直接或转相关所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者。 四、在接待日,安排接待的所领导因故无法参加接待时,可委托其他所领导或所办公室主任接待。 五、每周一通过网页布告栏和LED电子屏告示本周负责接待的所领导。 六、实施时间从2005年9月开始。 中科院上海有机所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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