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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9-01

 

关于设立所领导接待日的通知

 科沪有发所字[2005]141

 


 

各研究室、各部门:
经所务会议讨论决定,设立每周的所领导接待日,广泛听取职工和研究生对所工作的意见。现将所领导接待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五上午9:00 -12:00时。
二、接待地点

综合楼一楼鸣龙厅(若会议室冲突,变更接待地点将及时公告)
三、接待程序和方法
1、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所领导的接待安排,并派员参加接待与记录。

2、接待时,认真填写《所领导接待登记表》(见附)。

3、当场可以解决的事项,接待所领导协调解决;对于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的问题,由接待的所领导直接或转相关所领导和主管部门落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来访者。

四、在接待日,安排接待的所领导因故无法参加接待时,可委托其他所领导或所办公室主任接待。

五、每周一通过网页布告栏和LED电子屏告示本周负责接待的所领导。

六、实施时间从2005年9月开始。

 

 

 

中科院上海有机所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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