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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机所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培训

发布时间:2021-09-22资产财务处

  为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918日,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与科教和文化司举办了在线集中培训,上海有机所资产财务处积极组织机关各相关部门、科研人员、科研财务助理共计1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由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司长黄家玉主讲,共分3个部分对《若干意见》进行讲解:起草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及政策考虑,下一步工作要求。 

  黄家玉首先介绍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发展。但随着财政科技经费的快速增长,部分政策规定存在落实不到位、一些领域改革需随着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深化等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8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若干意见》,并于813日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本次培训详细讲解了《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提出的25条改革政策和工作要求,有的放矢、精准发力,特别是其中的简化预算编制、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政策,对于回应科技界重点关切,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激发科研创新创造活力,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针对《若干意见》政策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需要各方一起努力,畅通落实环节,把好政策落实落细落到位,切实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黄家玉指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分为两个方面:(一)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新旧政策应按照项目组织实施阶段,实行分类衔接;(二)狠抓政策落实落地,加强政策培训及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落实。目前各部门(包括政策制定部门、项目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地方相关部门)正在加急修订或制定相应的规定及办法,上海有机所后续也将根据上级各部门、中科院等部门政策及时修订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本次培训受到了科研和管理人员的热烈响应,通过培训对科研经费管理管理问题的研究探讨使大家获益匪浅,普遍反映希望《若干意见》尽快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链接: 

  1.《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

  2.《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

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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