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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机所分析测试中心通过实验室复评审

发布时间:2018-07-09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629日至30日,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派,由李晓虹、王琪两位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进行了实验室复评审。 

  在复评审首次会议上,上海有机所党委副书记刘菲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傅伟敏分别代表单位和中心,对评审组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承诺中心将全力配合评审组做好评审工作。随后由中心质量负责人高敏,对中心2016-2018年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在为期两天的评审中,评审组依据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L10:2012《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的应用说明》及其它相关认可规则文件的要求,对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全部要素以及中心的仪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技术人员素质、检测能力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严格审核。通过采取人员比对、留样再测、现场提问、查阅记录及报告等方式对中心申请的全部技术能力进行了验证。 

  在复评审末次会议上,评审组专家逐个反馈了各自审核范围内的评审意见,并一致认为中心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明确,组织结构清晰,职能分配合理,质量和技术活动处于受控状态,并满足管理体系的运行和已获认可范围内检测能力运作的需要。与之配套的程序文件能够指导质量活动的开展,与其所从事的检测活动类型、范围和工作量能够相适应。中心建立并运行的管理体系符合认可准则和适用的应用说明要求。实验室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能够按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进行,并通过实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纠正措施、预防措施、质量监督和内外部质控等质量活动持续改进与完善,中心原来已经获得认可的技术能力继续维持认可资格。中心最高管理者郭寅龙主任,代表中心对评审组的辛勤工作和敬业精神表示衷心感谢。并指出,针对本次评审中专家们查找出的问题,中心将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材料上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中心将以此次实验室复评审为契机,严格按照相关准则和应用说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中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中心的检测能力,确保中心各项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可靠,推动中心检测工作再上新台阶。

首次会议

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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