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0年个人汇算清缴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作者:资产财务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号)通知规定,即2021年6月30日之前应对2020年度整年的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进行汇算清缴。现通知如下: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三、年度汇算的准备工作

  1.检查您的手机里是否有个税APP。如果没有,您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并安装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

  2.是否记得个税APP的账号密码。用“手机号码”或“证件号码”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找回密码”功能,找回后进行登录。

  3.核对您的基础信息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通过“个人中心”模块下“个人信息”、“任职受雇信息”、“家庭成员信息”、“银行卡”可分别查看和修改相应信息。

  4.核对您的4种收入是否准确。通过“首页”模块下“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可查看2020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依据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可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汇算。

  5.核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填报齐全

  通过“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可查看2020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前期漏报或需修改,则可在“首页”模块下“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填写或修改相应信息。

  四、申报方式

  1.简易申报:纳税人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的。

  2.标准申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且不符合简易申报的人员。

  推荐选择APP中“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您选择空白申报表手工添加,容易遗漏或错填,且税务部门需手工审核,退(补)税周期长。

  五、办理时间

  请务必自行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注意事项

  1.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补)税款,务必谨慎点击。

  单位个人对单位的纳税申报记录存在疑问的,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沟通。

  2.个人自行办理无需向单位和税务局提交任何资料,涉及资料自行留存备查即可。如果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相关责任需要自负。应办理而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将会面临税务机关追责,请大家务必重视。

  财务处对本单位自行办理人员提供辅助支持。联系人:郭磊(电话:4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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