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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机所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爆设备等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者:安全管理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计划采购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爆设备等改造工程。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参与投标。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爆设备等改造工程
  2、项目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345号
  3、服务总目标: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要比较齐全,防雷、防爆、特种设备、气体检测报警等设施设备经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整体能满足安全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标准完成技防设施改造,以达到现代安全监管要求。提升危险品仓库的安全性,使处在上海市中心(内环内)的危险品仓库能够合法长期存在,为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4、服务范围:危险化学品仓库及周边
  5、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方现状(见附件),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爆设备等改造,参与项目最终验收等。做到软、硬件安全设施完善,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6、服务期限:202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1)2021年7月15日之前根据整改方案完成施工方案;
  (2)2021年7月21日之前完成人员、材料到位及施工计划安排;
  (3)2021年8月7日之前完成主体技术改造(不影响甲方日常科研生产)。
  (4)2021年10月31日之前在不影响甲方日常科研生产的前提下,进行完善。
  7、预算金额:人民币70万元。
  8、付款方式:技术改造完成通过验收后,由第三方审价机构根据中标方上报的竣工结算材料出具审价报告,经各方确认无异议后,招标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中标方需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项目要求
  1. 中标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服从招标方统一领导和协调,对招标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与项目规范予以遵照执行,并在项目的各阶段根据招标方的需要提交各种项目文档。
  2. 中标方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计划,确保项目按时保质的完成。
  3. 中标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和转包给第三方。
  4. 中标方须配备项目团队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项目经理1名,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标方应确保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未经招标方允许,项目经理和团队人员在项目实施期内不得发生变更。
  5. 中标方所有人员在项目工作期间不得违反招标方的各项规定。
  三、投标方资质及要求
  1. 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方应具有相应资质。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 投标方须拥有3年以上专业资历的团队。
  5. 投标方须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的工作业绩。
  四、材料提供
  1. 投标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
  3. 投标方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及学历、职业资格证明。
  4. 以往类似项目实施工作业绩证明(以合同复印件或项目验收单为准,相同单位项目合同视为一个案例)。
  5. 投标方提交分项报价、总价等相关报价,以及项目实施方案。
  6.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9点,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过时不予受理。
 
  招  标  人: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地    址:上海市零陵路345号
  联  系 人: 李阳
  电    话:021-54925200  
  电 子 信  箱:liyang@sioc.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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