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监审字[2021]2号)、《2021年度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内审工作方案》及上海有机所2021年第5次所务会议决议要求,所监察审计室将于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6日组织开展对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湖州生物制造创新中心的内部审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目的
评估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湖州生物制造创新中心举办、设立及运行管理情况、重大管理风险,促进分支机构规范化管理。
二、审计对象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湖州生物制造创新中心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湖州生物制造创新中心机构设立、治理结构、管理组织模式、内部管理情况以及人员、资产、财务情况。
四、审计工作组织形式
此次审计工作在所监察审计室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审计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如下:
审计工作小组:刘菲、黄少胥、郭雅
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审计工作真实、合法、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监察审计室联系。
联 系 人:郭 雅
联系电话:54925281
监察审计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