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8

各部门、各研究室: 

  根据中央、中国科学院和上海市有关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我所广大职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工作及措施通知如下: 

   返沪与来所工作相关要求 

  1. 返沪时间 

  职工(含临时人员)按照原定2月10-12日集中返沪。 

  研究生:根据上海市最新工作通知“2月底前不开学,3月视情况错峰开学”,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29日回所,开学时间待上海市的进一步通知。延迟开学期间教学安排、毕业生学位申请的后续安排等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QQ群和微信群内信息 

  全体研究生请积极与导师保持沟通和联系,在导师的指导下在家进行自学、文献阅读、论文和文章撰写等工作。 

  住东安路,4号楼和科苑新村的个别非官方联培研究生可自行选择于2月10-12日集中返沪,或经课题组长同意待疫情过后来所。 

  2. 全面执行返沪人员隔离制度 

  加强对从外地特别是重点地区返回人员的管理。各课题组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督促课题组(部门)人员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部报备。 

  严格落实返沪人员14天隔离观察措施。返沪人员要如实填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仔细阅读并遵守《健康提示》的相关要求。观察时间均按照到沪当天起计算,延续14天后无症状的自动解除。在研究所宿舍进行观察的人员,在观察期内不要串门,不得离开宿舍;每天须报告身体情况、测量体温并登记;用餐由所统一配送,费用由所承担(家属订餐费用自付 

  职工家庭中有同屋居住人员由外地返沪的,建议主动采取隔离措施。如确实无法实施隔离的,相关职工应同步实施居家隔离14天政策,并向课题组(部门)、人力资源处报备。 

  重点地区返沪人员要求。湖北等重点地区返沪人员,必须自觉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并按照相关要求,自抵沪之日起,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措施,自觉向社区报告并接受管理。如出现发烧、咳嗽、气促等症状,应立即报告,并主动佩戴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所内集中隔离观察(目前暂定湖北、途经湖北及浙江省温州市返沪人员)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疫情防控期间临时观察宿舍管理细则》执行。 

  3. 严格宿舍管理 

  入住宿舍人员须严格测温,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未按研究所规定时间沪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住宿舍。疫情防控期间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疫情防控期间集体宿舍管理细则》进行管理。 

  二、工作场所措施 

  4. 做好出行防护工作 

  讲究公共卫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裸手触摸车上物品,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乘坐金山基地班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乘坐人应尽量分开坐。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因公出差,确需出差的,须由我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5. 实行弹性工作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各研究室、课题组实行弹性工作制,暂不要求统一集中工作。各职能部门采取轮班制,鼓励错峰上岗,居家办公,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部门值守人员,办公必须佩戴口罩。在家工作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为方便在所外使用数据库,院文献情报中心开通了WEBVPN服务,开通全院订购的17个数字学术资源的远程服务,通过所邮箱账号进行登入认证,根据《所外数据库登录方式》进行操作。 

  6. 严格落实在岗人员身体状况检查 

  每位人员均有义务向部门(课题组)和研究所如实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状况、接触史,不得瞒报,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每天来所上班前自行测量好体温。志愿者、安保人员严格对入所人员进行测温,所有车辆要停车接受对车内人员的体温检测。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2℃)、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向课题组组长、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向人力资源处、研究生部报备,立即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7. 加强人员入所管理 

  我所职工、研究生、临时人员:进入枫林园区须持“一卡通”统一由零陵路345号大门进入。 

  外来人员:原则上不接待访客。确有接待访客的需要,须执行访客登记规定以外,至少要提前1天填写《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外来人员健康状况信息征询表》并书面申请报综合服务管理处,由我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离退休人员、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在疫情形势明朗之前不建议到所办事或办公。 

  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温测量,按照《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疫情防控期间入所管理细则》入所。 

  8. 倡导网上办公 

  各职能部门公文的收发审批,尽量通过ARP、OA、邮件、网络会议、微信等方式进行。 

  纸质审批单实行统一收发,实行首问责任制、部门间内部传递。经办人按照业务交职能部门,并在审批单首页另纸备注经办人联系方式。各职能部门完成全流程审核后及时通知经办人领取。 

  财务报销由科研财务助理统一进行,报销时间为每日上午9:00-11:00。科研财务助理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 

  物资供应由各课题组(部门)指定1人统一领取,自购实物验收调整为提供图片作为验收依据。 

  9.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及集体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要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会议和集体活动,在疫情形势明朗之前不得组织和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公共会议室原则上停止预约及使用,确需组织会议和集体活动的,须经我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各研究室会议室也须严格控制使用。如必须在会议室召开会议,落实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会议前及结束后,须对场地进行消毒;参会人员做好实名登记,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间应当保持1.5米以上间隔控制时间,所有会议一律不提供会议服务,会议严禁使用公共水杯,均使用瓶装矿泉水或自带水杯。 

  各类活动室等人员聚集场所一律关闭,暂停一切科普参观及接待活动。 

  10.加强用餐管理 

  实行分散就餐,鼓励自带盒饭用餐、办公室用餐(实验室禁止用餐)。食堂全部采取盒饭(简餐)形式供应。建立疫情防控用餐服务微信群,提前1天公布食谱。指定人员提前1天统一通过问卷星做好用餐的实名预定及统计。综合服务管理处安排次序,由指定人员和志愿者统一到食堂领取办公室用餐盒饭,各研究室(部门)按照排定时间到食堂一人一桌就餐。餐费由指定人员和食堂核对后统一刷卡结算。 

  11. 强化个人和办公场所卫生防护管理 

  因医疗物资紧缺,我所将每天为返岗工作人员发放1个口罩。所有返岗上班人员一律要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在岗人员原则上在所属办公区域开展工作,不允许串岗和集聚,见面不握手,人与人保持安全距离。确需面谈的,需在指定区域(一般是各楼宇一楼大厅)进行。 

  公共区域(包括门厅、卫生间、电梯间、楼梯间等)由物业人员完成每日多次全方位消毒。暂时不开启空调。各办公室区域要做好通风、消毒,由办公区工作人员自行完成。 

  三、研究所管理有关工作 

  12.人员招聘、入职手续 

  暂停组织各类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确需尽快组织的,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对于已完成入所答辩评审、尚未入所报到的非在人员,推迟办理入职手续,具体报到时间将根据全国疫情控制情况,另行通知。 

  13.出访来访 

  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关于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公出国(境)及接待来访有关工作的通知》(际字〔2020〕3号),暂停因公出国(境)及港澳台出访审批已获批出访的一般团组,应做好任务再评估,推迟出访或取消出访原则上不主动邀请国外及境外机构人员来访对重要来访和已批准同意接待的来访,要表示积极欢迎的态度,并做好相关人员的防护工作。 

  14.零星工程管理 

  除必要、紧急的维修工程可由物业公司实施外,暂停各园区所有零星工程改造项目,其他外来施工人员禁止入所。 

  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15. 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各党支部书记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将我所防控要求部署传达到位,落实好所里各项部署安排,做好做细各项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职工学生稳定情绪、增强信心,全面科学正确对待疫情对于居家观察、集中观察的职工学生,要及时送去关爱,鼓励他们调整心态,安心乐观配合工作。主动了解群众困难、关心防控一线人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 

  16. 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在疫情防控急难险重工作中,党员同志要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当先锋做表率。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同时,投身志愿者队伍积极承担入所人员体温测量、隔离观察服务保障等工作。党员干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17.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全所人员要通过主流媒体了解掌握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中国科学院、上海市工作要求,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科学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各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正面宣传、积极应对疫情。各党组织要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感人事迹及时总结宣传,凝聚强大正能量,营造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浓厚氛围。 

  五、奖惩与附则 

  18. 奖惩 

  在本次疫情防控过程中,对违反所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人员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2020年度各类升职、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疫情结束后将予以表彰激励。 

  19 附则 

  金山基地、交叉中心、紫竹园区严格按照我所规定执行。各分支机构属地化管理,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0.说明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上海有机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通知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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