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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
2019-09-12 监察审计室 | 【】【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精神,结合上海有机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工作统筹性和实效性。

所领导和各部门应根据所负责的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根据调研工作的主题和任务,进行必要的合并和分解,减少调研次数,控制调研规模,提高调研工作实效。多部门联合开展调研工作,应明确牵头部门,统筹实施。调研工作应以院、上海分院及研究所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内急需解决的重大、复杂问题及广大职工学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

2、深入一线,务求实效。

调研工作要深入一线,多进实验室、多接触科研人员和职工群众,多采取座谈、看现场、听意见等方式进行,注重对意见和建议的处理与反馈,本着多办实事的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一时不好解决的说明原因,切实落实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联系群众的制度,避免走形式、走过场,务求实效。

3、简化接待安排,提倡勤俭务实

所领导到上海市外的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调研考察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数量,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被调研单位负责人不到机场车站礼节性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

所领导和所机关工作人员在调研期间不住超规格住房,不违规参加宴请吃工作餐自助餐,不喝酒,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不接受各类纪念品、土特产或投资企业生产的个人用产品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考察。

二、精简会议活动

4、规范管理各类会议和活动,严格审批程序。

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压缩各类会议活动;需要审批的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可以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能在小范围研讨解决问题的,坚决不扩大会议范围。

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必须主题明确、目的清楚,事前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实效,倡导讲真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所内以任何名义,或履行行政职务身份参加所外活动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费用及礼品。

5、控制经费支出,反对铺张浪费。

举办会议和活动要严格执行《上海有机所会议费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要严格控制行政会议的数量和规模;按照科研教学活动需求确定业务性会议的数量、天数和人数。到外地参加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差旅费支出规定,尽可能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减少差旅费支出。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或与会议业务内容无关的物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举办会议应尽量使用内部场所,减少在异地召开工作会议或组织活动,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减少使用横幅,不提供水果。提倡使用电子屏幕,减少纸质会议材料。

三、精简文件简报

6、精简文件,提高质量和针对性。

国家、上级机关已发文做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不再另行发文;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要严格按程序发文,不得多头报文,除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交办事项外,不以单位名义向院领导班子成员本人报文。所内行文或内部签批件,应使用ARP系统处理和发送(涉密或不宜上网的除外)。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控制篇幅。

7、严格控制简报,减少纸张使用。

除反映我所综合工作动态的《有机简讯》外,未经所务会议批准,不准新设简报。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四、规范出访活动

8、统筹安排,控制费用支出。

坚持计划管理、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务实、高效和合理地安排因公出访。坚决杜绝变相公款旅游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活动。统筹制定年度出访计划和出国预算。严控计划外出访团组,不安排无经费预算的出访团组。

出访活动应具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格履行申报批准制度。出访国家(地区)、停留天数、费用标准等要求按《上海有机所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类出访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上海有机所非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类出访管理工作补充规定》严格执行,据实报销,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严禁前往未报批的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国家。严禁持普通护照执行公务。

五、改进宣传报道

9、改进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应紧密围绕所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我所科研创新工作。减少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加强对重点科研进展、学科发展前沿等方面报道,加大对科研团队和个人先进事迹的宣传。职务称谓根据会议主题内容确定,一般不超过2个;处(室)负责人一般不作列名报道。宣传部门应把好报道信息关,提高信息质量。

六、厉行勤俭节约

10、简化公务接待。

严格执行《上海有机所业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规格接待。国内接待时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原则上在住宿场所和所食堂安排,严禁上烟酒,不安排高档菜肴,务求节俭。按照国际惯例,简化外事接待,控制接待规格和标准。

11、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严禁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加强公车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12、勤俭持所、杜绝浪费。

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将节约理念贯穿日常。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办公自动化。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提倡发送电子贺卡。节约使用纸张及其他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化学药品、实验仪器按需选购、细心保管,注重药品回收,规范实验操作。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七、加强督促检查

全所人员要自觉贯彻落实本细则,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报告执行情况。对于本人在贯彻落实本细则方面存在问题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谈透彻。

各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要求,定期对会议和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公务接待情况、公务用车情况、因公出国(境)情况精简文件简报情况所领导调查研究情况宣传报道情况进行自查,每年底形成自查报告

所属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由监察审计牵头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向所纪委书面报告情况。对涉及所领导班子成员的情况,要报所党委并及时向本人反馈。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起施行。2014年印发的《上海有机所贯彻落实<八项规定>、<12项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沪有发所字〔2014〕2号)同时废止。

 

                                                                          中共中科院上海有机所委员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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