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所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课题组:
经2016年第4次所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我所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如下:出差当天和结束后往返机场车站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再按出差天数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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